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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已明确,慢性心衰时,SN系统持续激活,可促进心衰恶化、猝死。血NE可作为反映心衰预后的指标。β阻滞剂治疗心衰,从70年代开始。可改善症状,提高LVEF,但在用药后2~3个月才出现效应,初期还可能使心衰恶化。这种急性药理学效应与长期效应完全不同的现象,被认为是心肌本身的效应,是改善心室重塑的结果。已有20个以上随机对照试验,近10000例心衰患者应用β阻滞剂治疗。全部入选患者为收缩性心衰患者(LVEF<35%~45%),已用利尿剂和ACE抑制剂治疗,用或不用地高辛。荟萃分析结果,死亡危险性下降36%(95%CI,25%~45%)。其中,近期发表的二项试验:CIBISⅡ共入选2647例心衰,应用比索洛尔治疗28个月,死亡率下降34%(P<0.0001),猝死降低44%(P<0.0011)。MERIT-HF共入选3991例,应用美托洛尔治疗6~20个月,死亡率降低35%(P=0.0062),猝死降低41%(P=0.0002)。美国四项卡维地洛尔试验,荟萃分析结果卡维地洛尔组死亡危险性下降65%(P=0.0001),上述试验均因治疗组死亡率明显降低而提前结束。这些试验的结果表明,在标准三联疗法(不一定包括地高辛)的基础上,加用β-阻滞剂可进一步降低死亡率,从而使β-阻滞剂确立了在治疗心衰中的地位。由于β-阻滞剂的长期效益,可减少心衰进展的危险性,因而建议:所有NYHAⅡ级、Ⅲ级病情稳定者均必须应用β-阻滞剂,除非有禁忌证。而且应及早使用,不要等到其它疗法无效时才用。应在ACE抑制剂和利尿剂基础上加用β-阻滞剂,地高辛亦可应用。必须强调的是:β-阻滞剂不能用于“抢救”急性心衰患者。应告知病人,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~3个月后才出现。虽然β-阻滞剂没有即刻效益,但仍能减少疾病进展的危险。应注意β-阻滞剂必须从极小量开始,每2~4周剂量加倍,达最大耐受量或靶剂量。